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未到账,作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2、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新北支行
******银行账号:************
(2)投标保证金金额:
每单位人民币叁仟元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用转账方式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解进到保证金账户。
(3)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用途栏注明工程名称,并在投标当日签到的同时提交该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回单。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排名前十名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名前十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若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排名前十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可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的;③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④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投标的;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按常住建〔2019〕231号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二: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中被调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屋拆除”或“建筑物拆除”或“爆破与拆除工程”或“非爆破性拆除工程”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b.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e.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f.供应商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g.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项目负责人专业、等级:
(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注册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近三个月缴纳凭证(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中标后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资格审查需携带资料:
1.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投标建造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5.投标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 缴纳时间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凭证(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如投标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7.投标保证金收据
8.其他(如有)
四、特别提醒:
1.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分开装订,同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本项目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4.投标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5.投标单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中显示不合格的,按资审不合格处理。
6.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满3家投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五、特别强调:
1.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51******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15]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拆除现场管理。
2.本项目必须采用湿法拆房,保证拆房工程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及大气管控作业要求,拆除过程中应采用围墙喷淋洒水、洒水车现场洒水(每天必须配备2辆以上洒水车在操作区域四周喷洒)、冲洗地面及渣土运输车辆轮胎、裸土及建筑垃圾及时用网覆盖等措施;
3.禁止高处抛洒和焚烧垃圾;
4.面向道路的围墙面积按30%的标准设立公益广告牌;
5.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业。
6.控制施工噪音污染,并做好施工防尘措施,防尘网密度四针及以上。
7.拆除完毕撤场时,应对现场裸土用遮阳网进行全覆盖。
8、开工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交纳押金10万元及全额项目款(残值费),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房屋拆除工作、清理场地并退场,接受招标人验收,超期一天完成扣除押金5000元,押金扣完为止。此押金待验收合格后退还(扣除扣款)。
附件三:
评标细则
一、评标方法
1.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文件。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由投标报价高的作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根据签到顺序随机抽取中标第一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