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通海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 建设规模: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一)排水管道:新建DN600-DN1400雨水管27.973公里,新建雨水箱涵2.341公里,新建DN500-DN800雨水预留管4.04公里,修复现状雨水排水管网14.6公里,现状雨水排水管道清淤80.0公里。 (二)调蓄设施:建设窑沟源头雨水调蓄设施1处。 (三)排涝通道:建设改造大型排涝沟渠857.6米,疏通、改造小型排涝沟渠4条(其中包含窑沟、中河、秀山沟、人民大沟)。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通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2-05 0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办公室0877—****** |
| 备注: | 无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建设局 | 经办人: | 林老师 |
| 办公电话: | 林老师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高子倩 |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01001 |
| 标段名称: | 通海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2-11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2-26 09:00 |
| 开标地点: | 通海县1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4348.77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及预算编制、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建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存档备案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全面责任的所有工作内容。1.勘察:按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工作,包括详细勘察,并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钻孔、取样、试验、测试、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及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并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设计(以实际委托为准)、施工图优化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及预算编制。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跟踪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设计成果须通过发包人认可后才可报审,除发包人原因,设计成果原则不能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否则因调整方案导致项目推进缓慢等,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阶段所示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4.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还需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无效。 |
|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2.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若同一单位能同时满足上述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要求,则可由一家单位承揽本项目全部勘察和设计工作。2.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公司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拟派往本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2.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且具备岩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投标人本公司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勘察方);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应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必须为投标人本公司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4.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必须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单位)本公司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 | 无 |
附件信息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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